故事分享
有一回,朋友七歲的兒子小華來家裡玩,那天煮壽喜燒,當我正苦惱生蛋怎麼敲不破時,小華把蛋搶過去,天曉得七歲小孩竟比我厲害。 我準備看他表演敲蛋,小華一巴掌像打蚊子把蛋往桌上 “趴” ,蛋直接爆了。 小孩子是父母的驚喜,有時是驚嚇。
未成年子女過失,父母親要負連帶賠償
小孩生活上不小心弄傷別人或弄壞財物,要賠償時,民法規定要由父母親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個結果是可能很嚴重喔!看完以下判決如果覺得很可怕,可以購買個人責任險(或家庭責任險)來移轉這項風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71 號民事判決
『風和日麗的週末午後,鐘爸爸帶小彤去公園騎腳踏車,因為要找車位,所以讓小彤先下車。結果當鐘爸爸到公園時,發現小彤撞到別人了。經過瞭解,原來是小彤從樹叢旁竄出,撞到騎腳踏車的小詩。』
小詩傷得不輕。他提出了好多受傷證明,最後經法官確認,實際上受傷包含:雙側腕部三角纖維軟骨損傷、右腕三角骨、右臉、右膝、雙手擦挫傷、右肩挫傷。最後判賠的項目跟金額:
- 醫藥費及回診交通:約15萬。
- 看護:兩個月全日看護,約15萬(2,500/日)。
- 工作收入損失:小詩是藥師,受傷後有3個月又24天不能工作,損失約15.9萬(月薪42,000*3+月薪42,000*24/30)。
- 勞動力減損:經鑑定結果是減損13%。簡單說,減損13%的概念就是,原本月薪42,000,會因為勞動力減損導致生產力下降,也要變少13%,相當於減少5,460元。減少的部分,要一直算到小詩65歲退休為止,而事發時小詩32歲,所以算起來要賠的總金額是1,269,798元。
- 精神慰撫金,小詩請求100萬,法官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及傷勢,認為20萬合理。
- 加一加,法官總共判賠金額是1,934,274元。這筆錢要由小彤來賠,然後鐘爸爸負連帶賠償責任。
想避免小孩子的責任,請投保『個人責任保險』
小朋友日常生活造成他人受傷或是財物受損,其實狀況比我們想的還要常發生。
這個新聞您一定看過:進店喝下午茶…3歲兒疑戳破90萬音響,母聽價錢嚇歪。
未成年子女的不小心,很可能會為父母帶來一大筆的賠償責任。
這有保險可以買,就叫做個人責任險。小朋友或大人都能買。或是由家長投保家庭責任保險,直接把小孩納保。
這個保險是當買的人因為日常生活中,造成了他人的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損,被求償時,由它來賠償給對方。
保費貴嗎?其實一年就兩三千,歡迎私訊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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