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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相關文章:公司車怎麼保,煩惱才會少)
本文講一個實務上常常被保險公司、被對方打槍的狀況,那就是車價減損的求償。
當車子的況狀很不錯,(還很新,還很有價),如果被別人撞到後牽去修理,想想看,這台車再次回到二手市場買賣,會不會因為是事故車而掉價?(肯定會)
這時,可以向對方求償車價交易的減損喔。(即使修理完沒有要賣,仍然可以請求這個賠償)
阿銘在完全沒有減速的情況,從後方撞上小麗的賓士車。
因為車子可能有傷到主結構,所以小麗賓士車修好後,就把車子賣掉了。(因為常要駕車南北奔波,怕影響安全。)
法官說:『經我們詢問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得知,跟小麗同款的賓士車在109年1月間的中古車行情大概是187萬元。而小麗的賓士車是在109年1月30日以152萬賣出。所以車禍造成的車價交易減損是35萬元(187萬-152萬),阿銘需負擔賠償責任。
(備註1:判決來源)
阿川跟法官說:當時因為是綠燈變黃燈,小彥就緊急煞車,我同向開在他後方,我也緊急煞車,但還是來不及所以就追撞上去。(法官說:那你就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啊。)
小彥的車雖然修好了,但是有去申請車價鑑定,大概掉了27萬5,000元。
事故發生前的價值約110萬元,因事故發生,修復後的價值約80萬元~85萬元,減損價值大概是25萬元~30萬元。小彥要求賠償27萬5,000元,合理範圍,所以法官認同這筆27.5萬的請求。
同時法官也說明為什麼可以請求車價減損:
關於車價值減損部分:
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是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量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1號判決意旨參照)。
(備註2:判決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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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王建議
遇到車子被撞後,可以在和解過程就提出要求賠償車價減損(但我遇到的保險公司代表都會說沒這回事)。
這時候就可以搬出判決2提到的【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1號判決意旨】的內容給對方看。告訴他,法官是這樣說。
還有一點很重要:就算沒有真的交易賣掉,仍然可以要求車價減損!(當然車主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車價有所減損。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出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的鑑定。)
最後再次提醒,請買第三人責任險。
您想一個狀況:當撞到高價名車時,就算對方人都沒事,但高價車的修車費就可高達數十到數百萬,賠償完修車費用後,再來求償車價損失,想了就頭暈。
我常想,賠償一百萬的錢,可以買一百年的第三人責任險,為什麼不買起來?
(備註3:高價車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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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判決來源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464 號民事判決
備註2:判決來源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基簡字第 230 號民事判決
備註3:高價車維修費用
1.保時捷被公車追撞,後保桿換掉花了20萬。
2.保時捷被追撞,維修費高達90萬。(資料來源:YAHOO新聞)
3.瑪莎拉蒂被追撞,粗估維修費50萬。(資料來源: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