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1日起,實支實付型保險都回歸損害賠償原則,即賠償上限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如果是已經買好實支實付的人,那您的保單完全不受改革影響;如果還沒買,未來您要買,就要遵守損害賠償上限的規定,且只能買一家實支實付。
已經買的人,不受損害賠償上限的規定
新版實支實付改成,必須遵守損害賠償,不得讓被保險人保險理賠超過實際支出的費用。
但這些規定在過去的實支實付基本上不會寫到,所以已經買的人不用怕,您的保險不會有『領到的理賠不得超過實際支出的規定。』
已經買的人,契約早就都寫好內容了。條款都明定理賠怎麼賠、哪些狀況會賠或不賠。寫好的契約,不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無緣無故被改變。
好險・好險的專業保險經紀人也表示:『保險契約是私契約,保單所載的條款,已經明定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往後,保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的契約有改,也不影響這些早先就訂立的契約。』
剛要買的人,要遵守損害賠償上限的規定,且只能買一家實支實付
過去可以透過買多張實支實付方式,支出一筆錢,獲得多份理賠。
現在保險公司們統一共識,每個被保險人只能買一張實支實付。
如此一來,支出一筆錢,只會獲得一份理賠。
新的實支實付還有一項約定,『如果已經獲得同業的實支實付賠償,則只會再就賠償不足的部分理賠』,這個約定意思是,假設花費15萬,由A公司理賠了10萬,則可以向B公司申請差額5萬。反正絕對不會讓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支出的理賠金。(通常是自己有買一張實支實付,同時公司又有團險實支實付的人會適用這項規定)
值得擔憂的問題
新的制度上路,將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
假設被保險人A只買一家實支實付但額度很低,在過去沒有只能買一家的限制,他還可以透過買第二家來拉高保障,但依照現行規定,既然有一家了就不準再買第二家。
例如:過去買南山HS最低額度的人,實支實付只有兩萬五,當想拉高保障時,便會發現市場並不允許他再買。這對他並不公平,也不保險。
目前實務上有兩種可能的解決方法:
1.解掉舊的成為沒有實支實付的人,便可重新買新的,但解舊的買新的會面臨中間的保障空窗。
2.買自負額實支實付。(目前並非每家都有自負額實支實付可以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