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給小孩,要用贈與的,還是買賣好呢?
老蘇詢問我,他有一間房子民國68年買的,現在考慮要過給小孩,聽說贈與跟買賣都可以。 以下讓我來說說優缺點。
贈與要繳贈與稅
要省去贈與稅的方法是將房子分年贈與,每年只贈與價值在244萬以下,就不用繳稅。 價值怎麼算? 土地用公告現值,房屋用評定現值。 假設一次把整棟房子過戶,價值超過244萬部分就要課贈與稅。以老蘇的台北市老公寓,房地價值約1100萬(請注意,不是市價喔!),贈與整間房大概要繳86萬贈與稅。
土地增值稅的節稅空間不同
不論用贈與或買賣,老蘇的土地增值稅都是要繳300萬左右。 但差別在於,透過買賣,我有機會幫老蘇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能把土地增值稅省下接近200萬,變成只需繳100萬。 所以,用買賣的有機會節省巨額土增稅。
不一定能用買賣
二親等買賣房地,如果買方現金沒有實際金流或要貸款但沒有還款能力,國稅局不會同意買賣。
贈與則沒有問題,老蘇想贈與就贈與。
未來小孩要賣房,房地合一稅不同
小孩是以受贈的方式取得房子,以後賣房要用老蘇贈與時的價值當成本。通常這個成本會比較低。 小孩以買賣的方式取得房子,以後賣房會用買的時候的價格當成本。通常會把買的價格做的比較接近市價,所以成本比較高。 因此,用買賣的方式給小孩,將來小孩賣房獲利有機會比較低,所以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有機會較少。
如果用繼承的會不會最好?
等老蘇百年後,直接讓小孩繼承會不會比較省稅,答案是「有很大機會」 繼承的話土地增值稅全免,而且小孩將來賣房會沿用舊制,很有機會繳不到多少錢的稅。 至於房子留著造成的遺產稅,老蘇也可以利用購買壽險,讓現有的部分現金翻倍變成保險金,除了增加了小孩可以得到的財富外,也留給小孩繳稅的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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