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別人車子以為沒事,有天突然收到保險公司追討,這是怎麼回事?!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小明收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通知

保險的『代位求償』,指保險公司依照保險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賠償被保險人,因而取得了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求償的權利

能取得代位請求的權利,只有動產不動產的財產損失,不包含人身保險的賠償。所以醫療險理賠、意外險理賠,這些保險公司不能代位。

例如車體險、工程險,這類以動產及不動產為保險標的,才有代位求償的可能。

舉個例子,A和B發生車禍,A全責。B出險把自己的車修好,B的保險公司先幫A把應付給B的修車費付清。因此取得代位求償,能向A要修車費。

代位求償的通知書

民眾收到這樣的通知,通常都會不知所措。

我的客戶也不例外。

客戶跟他人發生車禍,離事發已經過了一年才收到這張代位權的通知,上面寫要求10萬元的賠償,且保險公司是委由外面的資產管理公司來求償。

究竟客戶該怎麼辦呢?

先說結果,經過我們的幫助,客戶最後是以兩萬多元跟保險公司和解了。

好險・好險的解決方案

1.釐清整個法律關係

我們的委託人A因為車禍案件與B擦撞,責任都在A。B沒有向A求償車子毀損,但有出險自己的車體險。

因此B修完車子,保險公司幫B付清修車費後,便可取得代位權,來向委託人A求償修車費。

也因此A在事故後一年,收到保險公司的求償通知。

2.如何談和解

由於委託人A是全責,所以全然無需討論責任比例,只需要討論車子修理費用的合理性就可。

概念上,修理費用雖為10萬元,但動產不動產都會逐年折舊,這台車大概折了70%,所以這筆10萬元也要跟著折70%,所以是3萬左右。

3萬才是保險公司依法可以要得到的金額。

最後保險公司也很棒,給了讓步,以兩萬多和解。

整件案件的關鍵

1.要理解什麼是代位求償跟其中的法律關係,不然無從處理起。

2.另外我們透過關係向明台產物詢問,這種10萬元的求償,不太會委外處理,可能是中間有誤會。也因此請委託人A直接向明台聯繫,把大事化小,以遠低於求償通知書所載10萬元的金額和解了。

3.最最重要,要保責任險。責任險就是用來賠對方修車損失或受傷的。只要有保,且保額夠高。基本上對方的求償都會由保險公來負擔。今天有保,委託人A不會遇上這些麻煩。

真實狀況更複雜

這個案件實際狀況很複雜,有興趣的人可以聽看看。

委託人A的車沒電,就請了B開車來幫忙拖,結果B車拖到一半撞上C的車子。由於A沒保險,就跟B協調,由B的責任險來出險賠給C,並且A給B兩萬元補償未來保險費提高。

殊不知最後C的保險公司還是有來跟A行使代位權,當然A會慌,因為怎麼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

好險有好險・好險,最終是順利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