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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王手上有幾件案子,已經延宕好幾個月,由於送出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拒賠,所以就先放著不管。
但我之所以敢放著的原因,其實也滿壞的。
因為我知道保險公司之後要賠更多給我的委託人。
民法有規定,債務清償的期限到了,會開始算利息,法定利息是年利率5%。
而保險法另有特別的規定,如果您遇到送了理賠,也確定應該要賠但保險公司不賠,或者是拖很久,請善用以下這段話:
『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公司於收到被保險人足以證明事故發生之證明文件及理賠申請時,應於十五日內給付理賠金。如果延遲,要多給付遲延利息,以年利息10%計算。』
簡單來說,當我們確信已經提供足以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證據後,保險公司就必須在15天內理賠,如果超過,沒關係可以慢慢來。但依保險法特別規定,要額外給付利息,以一年單利10%來算。
再換句話說,如果小明向保險公司申請一筆10萬的理賠,結果保險公司收到後,拖了一年又十五天才理賠,那保險公司要賠的金額是:10萬+10萬的10%,等於11萬。
(補充:延滯利息要列入年度所得繳稅。)
防疫險大家應該都有賠到延滯利息吧。
由於保險公司理賠速度太慢,導致收到理賠後超過15天仍沒理賠,就應依保險法規定,賠延滯利息。
在已經提出足以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證據後,保險公司因為某些原因不想賠,或者是想凹保戶。
剛好客戶也不急著拿到理賠,於是我便擱著。
我給客人的建議是,那就過個一年再來重新跟保險公司要錢,就先把這筆該賠的錢當作放在保險公司那邊當定存,一年利息10%。
事實上,保險法關於延遲利息的規定,也有另一用意。有些案件確實看起來有嫌疑,或仍有待釐清,保險公司本來就有權利去查證,但查證需要時間,所以要多花時間可以,於是保險法便特別規定了賠延滯利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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