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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底重大傷病險賠什麼?
講到重大疾病險,保戶就會霧颯颯。
一下重大疾病、一下重大傷病,讓人會傻傻分不清楚
請注意,市場上有重大傷病險跟重大疾病險這兩種不同商品。(差一個字)
他們只能說是堂兄弟,不是雙胞胎。這兩個保障的內容不一樣!
重大傷病險,保300多項疾病,主要是癌症、慢性精神疾病、全身自體免疫症候群、定期洗腎。(想看更多請點:到底重大傷病險賠什麼?)
保7項疾病,分別是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末期腎病變、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每一項還有次要條件,必須達成條件才符合理賠資格。
⬇️條件請點開看
1.癌症(重度)
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並且不包含以下癌症: 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2.10 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11.原位癌或零期癌。 12.第一期惡性類癌。 1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 列至少二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3.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 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4.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3.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 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5.末期腎病變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6.癱瘓(重度)
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 以上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重大疾病險,並非像重大傷病險,直接依據健保署規定的重大傷病項目來歸納理賠的疾病。
重大疾病險是保險公司自己抓出七項疾病,並且對每項疾病又做了更嚴格的要求。一定要符合條件才能理賠。
先從保費來看,兩者的保費差不多。
再從保障項目來看,重大傷病險的範圍比較廣。(重大傷病有300多項疾病,重大疾病有7項。)
再進一步探究,兩者的理賠項目有沒有重疊?
綜合考量:保費差不多,保障範圍不同廣度。(
單從癌症理賠的條件,我就認定買重大傷病險較有利於消費者。(補充:國人每年13萬人新罹癌。)
結論:我覺得重大傷病險比較好。(可不可以兩個都買?因為保費都不便宜,劉王認為都買會壓縮到其他重要保險的預算,並不會特別規劃兩個險種都買。除非,很擔心急性心肌梗塞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才來選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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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邊緣性卵巢癌是不是重大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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