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老闆都不清楚,員工職災要負擔什麼責任?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前言

本篇討論的內容圍繞在,只要員工發生職災,不問原因不問雇主有沒有責任,反正雇主就是必須依照勞基法第59條負責,法律上稱作無過失補償責任。

📖勞基法第59條

破除職災的迷思

上下班通勤的意外,無論騎車、開車、走路,都算是職災,雇主都要負擔本篇討論的責任。

勞保無法全額理賠職災發生後老闆要負擔的責任,所以別再說我有幫員工保勞保就夠了。

法院判決認定這種切結無效。員工發生職災,照樣可以向雇主請求依照勞基法59條負責任。

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就是職災。

亦或者是上下班交通事故,也是職災。

勞基法59條的雇主責任介紹

花多少錢治療,雇主就要全賠給員工

受傷後不能回到工作崗位期間,雇主要照常全額支薪。

受傷滿兩年,如果不符合失能,但經醫師判斷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雇主可以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來結束掉僱傭關係。

什麼是平均工資?原領工資?

平均工資:事發當日往前推六個月的平均薪資📖勞基法第2條)

原領工資:事發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是按月給,就用事發前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30,當作原領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

案例

小明住院花了15萬,後續復健費用花了10萬,25萬全額要由雇主負擔。

小明上班途中車禍,小腿骨折,須休養3個月,雇主照常給付薪水。

小明原領工資58,000,勞保投保45,800,勞保會賠119,080元、雇主要負擔差額54,920元。

小明因為工作受傷導致一眼失明,符合勞保失能等級八,雇主要賠平均工資的12個月。

小明平均工資2,000元/日,勞保投保45,800/月,勞保會賠549,600元、雇主要負擔差額170,400元。

小明車禍受傷滿兩年,一直無法回來上班,但身體狀況又不符合勞保的失能,雇主除了一直依照傷病期間不能工作來給付薪資外,也可以選擇直接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來結束僱傭關係。

小明平均工資2,000元/日,所以雇主要付給小明240萬。這項目勞保完全不會賠,雇主全額負擔。

小明平均工資2,000元/日,勞保投保45,800/月,勞保會賠206.1萬元、雇主要負擔差額6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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