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壽險,身故後不用繳遺產稅贈與稅?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向您說不。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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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壽險,可以不用繳遺產稅、贈與稅?

是否聽過,『買壽險給自己,以後身故賠給受益人,這筆身故保險金不用繳稅。』

這句話本身沒問題,也都有法源依據。

指的是投保壽險,並指定身故保險金由繼承人來領,依照保險法及所得稅法規定,繼承人領到這筆保險金不需要繳所得稅、遺產稅

實質課稅原則,使保險金成為遺產

依照財政部公告可知,雖然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確實有規避稅賦效果。但有些情形明顯影響了租稅的公平性,所以公佈了『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裡面所講到的情形,會被列為實質課稅對象,不適用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列為遺產的規定。

換句話說,如果被列為實質課稅的對象,該筆身故保險金就算有指定受益人,仍會被認定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要納入遺產總額去課徵遺產稅

實質課稅的案例與樣態

通常會認定需要實質課稅來課徵遺產稅者,都有以上樣態,且通常會同時符合很多樣態。

例如:A先生於 97 年 12 月 19 日因肝癌死亡,其死亡前 2 個月至 1 年 2 個月間密集投保(投保時約 71 歲),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躉繳保險費 42,477,614 元, 受益人所獲保險給付 44,358,797 元。(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01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2號判決)

白話講,哪些情況會被抓實質課稅

實質課稅原則是什麼,通常會合併一項或多項的以下幾種樣態:

1.投保前身體狀況就不太好,可能買完保單幾年後就過世。

2.投入的保費跟身故金,兩者金額差不多大

3.借錢來買的人

4.高齡投保

5.高額投保

合法讓保險成為税盾,來規避遺產稅、贈與稅。

傳承資產,會面臨每年贈與超過244萬的課徵贈與稅,傳承不完的會面臨身故後課徵遺產稅。該怎麼解決?

以下介紹的方法,合法。

黃先生今年60歲,購買6年繳壽險,年保費40,666美元。總共會繳243,996美元。指定兒子小黃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假定黃先生於70歲身故,身故保險金會理賠595,822美元,由兒子小黃來領。

這筆595,822美元,小黃不需要繳所得稅,不需要繳贈與稅,也不會被列為黃先生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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