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怎麼算(囤房稅2.0)?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房屋稅的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分『住家用』跟『非住家用』

  1. 住家用:分五種情形徵收,最低1%,最高4.8%
  2. 非住家用:徵收1.5%~5%。(例如醫院、診所、執業事務所、供人民團體非營業用)
  3. 在此我們只討論『住家用』房屋的課稅狀況。
📖房屋稅條例第5條
 

『住家用』房屋,分五種情形,課不同稅率

住家用房屋分五種情形,適用的稅率不同,有稅率區間者,由各縣市政府於區間內訂定實際的徵收率:

第一種:1%(全國單一自住)

其他要件

  1.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自住且無出租、營業

第二種:1.2%(自住房屋且最多三間、公益出租)

其他要件

  1.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用房屋合計三戶內(含三戶)。超過三戶的部分,不適用1.2%稅率。
  2.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設籍自住,且無出租、營業情況。

公益出租的房子,就都符合1.2%資格。沒有幾間的限制。

第三種:1.5%~2.4%

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請上網查詢:某某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即可得知。

第四種:2%~3.6%

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待銷售的住家用房屋,於開始課徵房屋稅的頭兩年,適用2%~3.6%。

第五種:2%~4.8%

一般民眾,只要擁有三間以上住家用房子,這三間屬於第一種,課徵1.2%。第四間開始便適用2~4.8%的稅率。

例如:小明有六間住家用房屋,前三間會適用1.2%,第四到六間會落入第五種,要適用2~4.8%。

例如:繼承一間組厝,與其他兄弟姊妹共同持有那這間房就要適用第三種,繼承而共有的房屋,稅率為1.5~2.4%。

📖房屋稅條例第5條

囤房稅是什麼?

先做全國歸戶

  1. 房屋落入第三、四、五種者,要就每一種在全國的房屋總數做加總,即所謂的全國歸戶。例如第三種的房子在台北5間台南8間,全國歸戶後共13間。
  2. 再舉例,小明新北3間自住,台中6間自住,高雄2間自住。新北三間可以選擇適用第二種的1.2%,剩下的全國歸戶共8間,這八間適用第五種的2~4.8%。

查詢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的徵收率

各縣市政府可財政部公布的房屋稅差別稅率級距、級距數、各級距稅率基準,訂定自己的房屋稅徵收率。

民眾可從全國歸戶的戶數,去找到對應的稅率。

假定您的房子全國歸戶後有4戶,且都在直轄市,依照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將會適用3.8%。這4間房都要以3.8%去課房屋稅。

 

113年7月實施囤房稅2.0

114年5月繳的房屋稅,是囤房稅2.0上路後的第一次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