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傷不能從事原本工作,沒領到薪水,就由保險理賠
自行開業看診的王醫師,在運動中不小心弄斷了手腕韌帶,經醫師診斷認定他需要休養三個月,這三個月間無法從事原本的工作,且也沒有拿到薪水。但他保了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這時候便啟動了,每月理賠6萬元給王醫師,直至他回去上班為止。
理賠條件
因為意外受傷,導致喪失原本的工作能力時,且於不能工作期間無法領取到薪水或報酬,就會每月理賠投保金額。
最多理賠24個月的薪水
只要一直符合理賠條件,最長可領理賠24個月。
待第25個月開始,理賠的條件將會改變。
第25個月開始,理賠條件將更改
理賠條件更改
喪失任何能獲取報酬的工作能力(亦即完全無法勝任任何工作)。
理賠
符合更改後理賠條件者,每月繼續領取保險金。
範例1
王醫師受傷後的第25個月開始,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喪失任何能獲取報酬的工作能力之證明,才能繼續領取每月的保險金。
如還有從事其他工作的能力,則不符合第25個月繼續領取保險金的資格。
範例2
車禍受重傷,於車禍後第25個月時提出診斷證明,完全無法勝任任何工作(喪失任何能獲取報酬的工作能力),就能繼續領取每月的保險金。
符合第25個月繼續領取的條件後,最多可再領多36個月
第25個月開始,只要持續符合喪失任何能獲取報酬的工作能力這狀態,就可繼續領取每月的保險金,最多再領36個月。
加價升級方案-延長至96個月
原方案是第25個月後只能再領36個月,可升級方案將36個月變成9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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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假設
小明投保保額5萬的喪失工作能力保險。因為車禍事故導致終身必須專人照護,完全無工作謀生能力。保險每月理賠5萬元,共理賠5年。(如有加價升級,則是理賠10年)
來自用戶的真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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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商品名稱:新光人壽意外傷害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附約
投保年齡
16歲 ~ 59歲
保證續保
最高可續保到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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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規定
保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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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規定
投保金額:1萬~6萬。
(投保保額,即每月理賠金額)
保費規定
第一類職業等級保費
保額1萬:819/年
保額2萬:1,638/年
保額3萬:2,457/年
保額4萬:3,276/年
保額5萬:4,095/年
保額6萬:4,914/年
(二~六類需另外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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