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不能工作,可以理賠薪水的保險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意外受傷不能從事原本工作,沒領到薪水,就由保險理賠

自行開業看診的王醫師,在運動中不小心弄斷了手腕韌帶,經醫師診斷認定他需要休養三個月,這三個月間無法從事原本的工作,且也沒有拿到薪水。但他保了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這時候便啟動了,每月理賠6萬元給王醫師,直至他回去上班為止。

最多理賠24個月的薪水

只要一直符合理賠條件,最長可領理賠24個月。

待第25個月開始,理賠的條件將會改變。

第25個月開始,理賠條件將更改

符合第25個月繼續領取的條件後,最多可再領多36個月

第25個月開始,只要持續符合喪失任何能獲取報酬的工作能力這狀態,就可繼續領取每月的保險金,最多再領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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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選擇好險・好險?

在好險・好險,我們能理解各種風險發生的時機。

我們提供此項商品的目的,能幫助您受傷不能工作期間,失去收入,用保險做一定程度的補償,讓您能安心的的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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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商品名稱:新光人壽意外傷害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附約

投保年齡
16歲 ~ 59歲
保證續保
最高可續保到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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