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住房屋』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作者|劉威麟 保險經紀人・地政士

常見問題

『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

賣出房屋前,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享房地合一所得稅優惠稅率10%。

  1. 『房屋所有權人自己』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2.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房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不曾適用本款規定。📖所得稅法4-5

白話再為您解釋一遍

  1. 屋主(房屋所有權人)賣房前六年,由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屋設戶籍,同時屋主也持有房屋滿六年,同時設籍的人確實有居住滿六年。
  2. 屋主(房屋所有權人)賣房前六年,這間房沒有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用。
  3. 屋主(房屋所有權人)跟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賣這間房的前六年,都沒用過此項優惠。

優惠的內容

實例分析

不符合優惠稅率10%,還有其他方式爭取退稅

重購退稅

只要是自住房屋,符合一定條件(屋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並且出售前一年有實際居住且無出租、營業),在賣出房屋後,兩年內重新購買同樣做自住房屋使用,就可申請退還已經繳的所得稅。

(符合10%優惠稅率者,也適用重購退稅。)

口訣:

新買的比原先賣的貴,全額退;

新買的比原先賣的便宜,按比例退。

舉例:假設A屋賣1500萬(繳100萬所得稅),再買B屋2000萬,便可申請100萬的所得稅全額退,藉此補貼小屋換大屋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