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賣掉自己住的房屋,聽說有賺要繳所得稅?
沒錯。105年後取得的房地,只要有獲利,就要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要繳多少稅?
按照持有年數不同,分別有45、35、20、15%四種稅率。
有沒有什麼節稅(優惠)方式?
屬於『自住房屋』,只要符合所得稅法4-5條相關規定,就可以適用10%優惠稅率。下面馬上介紹。
要怎麼知道有沒有符合優惠?
我會先問客戶這幾個問題:『持有房子幾年了?住幾年了?』、『由誰在這間房設戶籍?』、『最近六年有出租或營業用嗎?』、『最近六年有適用過自用住宅的10%優惠嗎?』
『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
賣出房屋前,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享房地合一所得稅優惠稅率10%。
- 『房屋所有權人自己』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房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不曾適用本款規定。📖所得稅法4-5
白話再為您解釋一遍
- 屋主(房屋所有權人)賣房前六年,由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屋設戶籍,同時屋主也持有房屋滿六年,同時設籍的人確實有居住滿六年。
- 屋主(房屋所有權人)賣房前六年,這間房沒有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用。
- 屋主(房屋所有權人)跟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賣這間房的前六年,都沒用過此項優惠。
優惠的內容
免稅額400萬
有400萬的免稅額。扣除後剩下部分,再以10%優惠稅率來課徵所得稅。
實例分析
小明賣出持有9年的自住房屋,課稅所得(獲利)有900萬
所得稅=(900萬-400萬)*10%=50萬
小明賣出持有9年的房屋,該房屋由小明的岳父設籍居住,課稅所得(獲利)有900萬
所得稅=900萬*20%=180萬
(岳父設籍不符合自住房屋;持有9年,適用20%稅率)
小明賣出持有9年的房屋,賣出前有出租情形,課稅所得(獲利)有900萬
所得稅=900萬*20%=180萬
(出售前六年有出租,不符合自住房屋;持有9年,適用20%稅率)
已經用過10%優惠,以後還可以用嗎?
可以。只要滿足前面說的三個條件,就可以再次適用。
不符合優惠稅率10%,還有其他方式爭取退稅
重購退稅:
只要是自住房屋,符合一定條件(屋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並且出售前一年有實際居住且無出租、營業),在賣出房屋後,兩年內重新購買同樣做自住房屋使用,就可申請退還已經繳的所得稅。
(符合10%優惠稅率者,也適用重購退稅。)
口訣:
新買的比原先賣的貴,全額退;
新買的比原先賣的便宜,按比例退。
舉例:假設A屋賣1500萬(繳100萬所得稅),再買B屋2000萬,便可申請100萬的所得稅全額退,藉此補貼小屋換大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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