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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拿著保險公司的拒賠函來找我,他說業務有幫他積極跟公司爭取理賠,但還是被拒賠了。
小明:『前幾年時我做門診手術,這家保險公司有賠我錢,這次竟然跟我說不賠。』
劉王:『我看完你的保單條款了,你買的實支實付確實是只賠住院,去門診做的手術不會賠。』
小明:『那為什麼去年就賠給我。有賠過不就代表這間保險公司遇到這狀況都要賠給我嗎?』
劉王:『之前賠給你只是融通理賠。融通理賠不是按照契約的約定,只算是一種雙方達成的和解。』
小明:『所以不能說之前賠過,依法來跟他們要嗎?』
劉王:『沒這回事。契約本就要依照雙方訂立的內容來走。拿融通理賠這種狀況來討論,完全沒有依據。所以我會建議不要把融通理賠當做一定就會賠的依據。』
當保險公司說,這次是個案融通,就代表本來是不用賠給保戶,很可能僅是公司的某些策略而選擇理賠給客戶。
保險契約都會明訂理賠的事故,但當保戶遇上契約沒有約定好的事故,本來就沒有理由要保險公司負責。
舉個例: 有些人買的實支實付只約定理賠住院期間的手術費跟其他費用。 所以遇到在門診完成的手術就不需要賠。 實務上,有些保險公司,在保戶向它們申請門診手術時,會以融通的方式賠給他們。
簡單說,如果不需要賠但保險公司說可以賠給你,那也只是雙方沒有依照契約條款規定下的結果。
(實務上最常遇到的融通,就是門診手術不用賠,但融通賠給客戶。)
保險契約,本就會在條款內寫好什麼該由保險公司負責,什麼不需要。
而融通理賠只是融通,沒有白紙黑字的約束力。
今天會賠,不代表明天還會賠。
上了法院,說以前融通賠過,現在不賠是怎樣,法官會說契約條款又沒寫要賠。
所以融通理賠,我是覺得聽聽就好。
劉王更想專注於協助保戶遇到保險公司該賠不賠時,依法、依契約約定,來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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