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介紹
- 講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 簡歷:
- 劉威麟保險經紀人事務所
- 看見保經監察人
- 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
- 『好險。好險』網站 創辦人
醫責險什麼情況可以啟動?
- 病患受傷了,向醫師要求賠償
- 病患受傷了,要求跟醫師去調解
- 病患對醫師提民事訴訟
- 病患跳過醫師,直接向診所求償
- 醫師與診所間爭執
- 醫師與診所間訴訟
- 醫師沒錯,病人卻認為醫師有錯
出險的大原則
醫責險什麼時候會出險?
實務做法是:
『治療過程中或治療結束後,直接引起或間接衍生病人有受傷或其他不如預期的症狀,病患來向醫師求償。姑且先不論醫師對或錯,就是先辦理出險。
後續責任釐清交給保險公司。因為保險公司才是賠與不賠的當事人。』
提醒:收到病患的求償,務必盡快通知業務。別拖、也別跟病患私下談和解,不然很有可能影響醫責險理賠。
出險後,將面臨的幾個走向
每件醫療糾紛,都有條漫漫長路。
- 請病患提供『後續其他醫療院所治療的診斷書』、『收據』、『其他損失的清單』。
- 保險公司收到所有文件後內部討論,決定是否同意病患開的金額。同意就以寄信方式提供和解書給雙方,書信往返通常也是需要延宕一個月以上。
- 不同意,就請病患安排調解,讓大家坐下來並由第三方專業人士居中協調談談。
- 調解談得攏,雙方和解書簽一簽,保險公司付錢。
- 調解談不攏,病患就剩提告這條路。
實際案例分享
病患J左上顎要做植牙3顆,完成植體及骨粉植入後,左臉頰持續疼痛,鼻子聞到腐臭味,回去給至他醫院檢查診斷是急性鼻竇炎。
病患J認為被告(L醫師)於診療過程未盡責任,導致發生急性鼻竇炎,並使他延後就醫,因此提告並求償113萬(醫藥費8萬、預計醫藥費75萬、精神慰撫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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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的看法:
1.醫療行為本質上通常伴隨高度危險性、裁量性及複雜性,因此判斷醫師在醫療行為過程中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即注意義務的違反),必須斟酌醫療當時的醫療專業水準、醫師就具體個案的裁量性、病患的特異體質等因素而做綜合判斷。
2.在舉證責任分配上,原告至少應就醫師在醫療過程中有何過失具體事實負主張責任,若僅主張醫療結果並未成功或造成損害,則基於醫療行為具欠點所述的高度危險性、裁量性及複雜性,及醫療契約非必以成功治癒疾病為內容之特性,不能認為病患已就醫師有何故意或過失之侵權行為,以及有何具體違反注意義務的不完全給付事由有所主張證明。
3.植牙手術會有一定風險造成鼻竇炎,並非必然表示手術過程有所疏失,且被告(L醫師)的處理方式與證人(其他醫師)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同。
4.有他證人(醫師)提及,本次植牙失敗確實是因感染因素所造成,但感染的原因並非被告(L醫師)的疏失所造成。
5.病患J多次回診被告(L醫師),被告(L醫師)所做的治療與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因此難認被告(L醫師)有疏失。
6.結論:原告於手術後感染鼻竇炎,是確定客觀事實,若未施行系爭手術,應不致於有急性鼻竇炎發生,但此並非表示感染必然肇因於被告施行手術或術後在原告回診時所為的醫療處置行為有所疏失,況且感染原因眾多,這也是為植牙手術所不可避免的風險之一,因此無法認定被告有可歸責事由。
保險公司賠不賠,幾個情況說了算
- 病患提供資料及求償金額,保險公司同意。
- 去衛生局談和解,和解成立。
- 法院判決確定醫師要賠償。
- 醫師與病患私下和解,未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過程。
- 法院判不用賠。
建議
醫責險是每位醫生必買商品。
前面說到,醫責險不只是用來賠償,同時也涵蓋了『幫醫師出面談』、『幫醫師對抗病患的不合理求償』、『幫醫師出律師費』。這項保險能解決許多醫師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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