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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津谷醫師:『請問保額應該要買多少呢?100萬夠嗎?』
劉王:『久津谷醫師,要看您預估病人發生事情,可能會求償的金額多寡。』
劉王:『保額代表的是保險能幫您賠償的上限。您是牙醫師,我想您必須思考一下,病人可能求償的上限是多少。』
關於牙醫師的醫療糾紛,我還沒看過求償金額破百萬的判決,但我可以跟各位分享其他醫師遇到的狀況。
判決很長,有興趣的話可以查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醫字第 7 號民事判決,容我精簡解說。
有位約70歲的女性,到診所做痔瘡手術,並選擇了舒眠麻醉方式,很不幸在施打過程中發生了麻醉藥劑中毒而身亡。
女性的丈夫、兒子、女兒(下簡稱家屬),便對醫師提告。
家屬做了以下幾點指控: 1.醫師未盡手術前的告知 2.醫師在手術過程由他本人施打麻醉藥劑,違反醫療常規 3.未替婦人於術前檢查及評估。 4.(其餘指控省略不寫)
法官的判斷:
1.雖然醫師提供的手術同意書內容跟主管機關公告麻醉同意書格式不盡相同,但內容其實類似,甚至更為清楚。
2.而手術過程由醫師本人施打麻醉藥劑,確實違反了醫療常規,應該要由麻醉醫師在場施打並監控。但由於即便是由麻醉醫師來施打,仍極可能發生死亡的結果,因此違反依醫療常規一事,與婦人的死亡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3.經法院調查,醫師本應對婦人於術前進行相關檢查,以作為麻醉前評估。
術前檢查的目的除是要排除麻醉藥品對病患造成的風險,透過理學檢查、X光檢查、心電圖及抽血檢查,來排除病患是否有心肺或其他疾病及體質,避免因麻醉而造成意外。
但醫師並未對婦人進行相關檢查,導致婦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因此婦人的死亡與醫師未對婦人做檢查有相當因果關係。
至於判賠的金額很大,原因是家屬有求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判醫師要賠償給婦人的配偶100萬、兒子60萬、女兒60萬。
這邊各位要了解一個觀念。如果醫死了病人,他的配偶、子女,是可以依法來求償精神慰撫金的喔!(民法第194條及195條)
不管哪科別,至少都要買一百萬。
風險高,可能導致病患死亡或重傷的科別,會有被求償高額的可能,保額最好能再買高一點。
另外,醫責險還有一個很大的用處,就是當病患提告民事時,就算病患無理亂提告,醫師仍可以啟動醫責險來請律師,律師費用將由保險公司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