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放20年,可領回128萬,20年間每年領3.3萬

作者|劉威麟 保險經紀人・地政士

父母在討論財產分配、退休生活,會有的問題

退休夫婦AB,近期諮詢我關於財產分配問題,最後是用這份保單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每個家庭的狀況不盡相同,但問題都很相似。不訪看看以下各種問題,你們家有沒有中?

『退休金有沒有比較穩定的投資』

既然是退休金,很可能是保命錢。

最好把保命以外的錢,再拿來做定存以外的投資。

前面提到退休夫婦AB,明確指出,已經將部分資產投入定期配息的股票及定存。

比較特別的是,他們沒小孩,但有個想照顧的姪子。可是姪子沒有繼承權,所以他們的遺產照顧不到。

按照他們的保守投資方式,及照顧姪子的想法。

我給了他們兩個方向

1.寫遺囑,遺贈財產給姪子。

2.買一個100萬的保險,在20年間,可以每年領到3.3萬的生存金,同時20年一到領回128萬

特別的是,20年間如果身故了,這筆錢將由受益人(姪子)來領。姪子不會因為領到這筆錢而需繳稅。

『如何把錢留在身邊,同時又能節稅』

只要有一定的儲蓄、股票跟房產,就會開始擔心未來的遺產稅。這時就會把腦筋動到這些資產上,看是不是能來合法節點稅。

確實,現金就有操作空間。

我們都知道,現金、股票、債券、其他有價證券、不動產,將來都會被納為遺產。

唯獨保險,有機會不納入。只要買的時機對。

所以買保險,錢一樣屬於您,差別在於不被計入遺產。

『如何把財產分給沒繼承權的人』

實務上就遇過,阿公希望名下房產將來留給唯一的長孫。

可是阿公的繼承人其實是長孫的爸爸跟大伯二人。

我曾給過兩個建議

1.至少用保險留錢給孫子。

阿公自己有壽險,這筆壽險可以指定受益人為孫子。將來孫子拿到這筆錢,完全不用繳稅。至於爸爸跟大伯,沒權利拿。

假如阿公手上是現金而不是壽險,現金就只能趁阿公在世趕快給孫子,但就變成贈與孫子,要繳稅。所以保險確實有它的用處。

2.寫遺囑

遺囑指定孫子能繼承房子,但爸爸跟大伯兩位真正的繼承人,仍然可拿最低額度的財產。兩人加起來可拿總遺產的1/2。爸爸跟大伯基本上要繼承的就是現金。

這時候阿公反而要把壽險的受益人改掉,改成不指定受益人,讓這筆壽險變成遺產,就能順理成章的由孫子的爸爸跟大伯來繼承。

壽險+阿公的部分現金,加起來就會是總遺產的1/2。(要符合此條件,才能確保孫子拿得到房。)

如此一來,就能完成阿公的心願:孫子合法拿到房子。

這個案例顯示,壽險不是只能拿來指定受益人,還可以拿來不指定然後成為遺產。是很靈活的工具。趁健康,趕快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