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老闆要負擔醫藥費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文章難易度:✦✦✦✧✧

實務上通勤車禍是否屬於勞基法的職災,正反的看法都有。

劉王採正面看法,認為上下班途中車禍,就屬於職業災害

依照勞基法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而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依照持正面看法的法官所言,必需之醫療費用指的就是治療的直接花費。

小美的直接花費就是那10萬元。

老闆應該賠給小美。

依照以上的論述,老闆是要給付10萬給小美。

但實務上小美敢開口嗎?

我相信,大部分老闆,不會認為通勤事故賠償給員工,而身為勞工自己也不知道。

就算知道,也不一定敢跟老闆開口。

當然也能硬起來求償,但也等同這間公司不用待了。

老闆,請您投保雇主補償險

萬一遇上通勤職災,員工不怕跟您開口。

只要員工開口,就由保險公司來代替老闆理賠

老闆您甚至可以跟每位員工講:「我都有為你們投保關於職災的保險,萬一真的遇上了,大家不用怕我會不願意賠錢。」

相信員工會很愛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