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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開了間美甲店,請了幾位員工。
其中一位員工小美是我客戶,上個月的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
手部有骨折,住院花了十萬塊。
小美問我:『這樣可以申請職災嗎?』
劉王:『沒錯,上下班直接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災。可以申請。』
劉王:『申請職災,勞保賠給你還會有不夠的部分,就拿著診斷書跟收據,依照下面步驟來論述給老闆聽,請他付醫藥費給你。』
實務上通勤車禍是否屬於勞基法的職災,正反的看法都有。
正面看法參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179 號民事判決
反面看法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322 號民事判決
劉王採正面看法,認為上下班途中車禍,就屬於職業災害。
依照勞基法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而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規定一:勞工遭遇職災而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依照持正面看法的法官所言,必需之醫療費用指的就是治療的直接花費。
小美的直接花費就是那10萬元。
老闆應該賠給小美。
依照以上的論述,老闆是要給付10萬給小美。
但實務上小美敢開口嗎?
小美:『不敢,畢竟還要這份工作。』
劉王:『我相信通勤事故,不會少見,也不只有你有過這樣的困擾。』
我相信,大部分老闆,不會認為通勤事故賠償給員工,而身為勞工自己也不知道。
就算知道,也不一定敢跟老闆開口。
當然也能硬起來求償,但也等同這間公司不用待了。
老闆,請您投保雇主補償險。
萬一遇上通勤職災,員工不怕跟您開口。
只要員工開口,就由保險公司來代替老闆理賠。
老闆您甚至可以跟每位員工講:「我都有為你們投保關於職災的保險,萬一真的遇上了,大家不用怕我會不願意賠錢。」
相信員工會很愛您。
這類型保險,採用個別報價,請洽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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