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可以隨便解除我的保單嗎?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文章難易度:✦✦✦✦✧

何謂解除契約

所謂解除保單,指的是保險公司行使解除權,解除保險契約。

依民法,解除的定義是指保戶及保險公司雙方要負責把契約恢復到還沒簽約前的原狀,保戶如收過理賠金就要歸還,保險公司收過的保費都要歸還。

白話講,就是把保費還對方,有賠保險金也要還給對方,雙方當作從沒發生簽過保險契約這件事。

什麼狀況可以解契約

保險公司解除契約,常見的情形是依照保險法64條規定,當要保人違反誠實告知義務時,保險公司可以行使解除權。

投保時,保戶需要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書面問卷誠實的回答。

而保險公司的解除權就是來自保戶沒有誠實告知時,如果嚴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核保,它就有權利解除保險契約。

但保險公司的解除權是有時效性,從契約簽訂開始兩年內起算,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得再行使解除權。

案例分享

張先生向A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兩個月後申請意外險理賠,保險公司送了一份存證信函給張先生,上面記載:

簡單說,張先生因為燙傷去申請理賠,結果剛好被查出投保時沒有誠實說自己之前有意外受傷過,所以保險公司要把契約解除掉,並沒收已經繳的3萬多塊保費。同時這次燙傷的錢也不賠。

解決方法

這種狀況就是保險公司在欺負不懂的人。

張先生問了許多業務,最後找上我。

我的主張很簡單:⋯⋯中間省略500字⋯⋯,不誠實告知的事情,不影響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評估,所以沒有違反保險法64條,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契約,也不能不賠,也不能沒收保費。

收到我的主張後,A公司馬上認輸了。張先生跟保險公司的契約繼續走,燙傷的理賠也賠下來了。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