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房地合一所得稅如何減免?

作者|劉威麟保險經紀人

賣掉自用住宅,符合哪些條件下可以有免稅額400萬?

自住房屋、土地,登記在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可自所得額中再扣除400萬。

📖 所得稅法4-5條規定

繼承來的房地,持有時間可合併計算

關於繼承或受遺贈而來的房地,如果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正在逐年符合前面所說的條件,則該段期間可沿用。

例如:小明繼承爸爸的A屋,爸爸生前已在A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五年。無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爸爸過去並無使用過本規定減免房地合一稅。則小明可以沿用五年,只需再符合一年,即可符合房地合一稅400萬的免稅額減免優惠。

📖 所得稅法14-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