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改要保人會遇到什麼問題?
不少家長幫小孩子買的保單,通常會以爸爸或媽媽當要保人,小孩當被保險人。
如果小孩長大想把要保人改成小孩本人,其實作法很簡單,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就可以。
但是!如果屬於有保價金的保單,變更要保人就會產生要保人贈與財產,有可能要繳稅的問題。(所謂有保價金的保單,簡單說就是解約會領回錢。)
而實務上,最大宗的贈與就是來自儲蓄險。
為什麼會產生贈與的問題?
因為保單裡面的錢,原本就是屬於要保人的,當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時,就等於原要保人把這筆錢給了新的要保人,這便是贈與。
我們就以儲蓄險來舉例說明。
老王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小明為被保險人,買了年繳200萬的儲蓄險,共繳了1200萬。如今老王擔心這份保單在他身故後會變成遺產要課重稅,因此打算生前就把要保人從自己變更為小明。這時變更要保人就等於把1200萬送給了小明,因此老王要申報贈與稅。
有贈與,就一定要向國稅局申報嗎?
贈與只有在要保人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44萬開始,才需要申報。假設保單贈與金額不高,很可能就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舉個例:老李今年有贈與300萬現金給女兒,又再把保單贈與給兒子,保單價值雖然只有20萬,但因為老李當年度贈與總額已超過244萬,所以這筆20萬的保單贈與就要申報贈與稅。
沒超過贈與額度244萬,會建議申報嗎?
各位可以先GOOGLE關鍵字:
『17歲少年買房 2千萬全額自付 國稅局曝「父母神操作」』
這個案例是講說,父母親從小孩年幼時期就每年在贈與免稅額度內贈與,等到少年17歲時,他就擁有足夠的現金以自己名義買房。
按照遺贈稅法規定,未成年人購買房產,會被視為是父母親贈與金錢讓他去買的。
這麼說來,少年這2000萬應該是父母贈與,父母應該要繳贈與稅175萬多。
但神操作來了,當國稅局認為這2000萬是買房當時父母親贈與,少年與父母提出過往每年的贈與紀錄(可能是銀行存款單之類),證明這筆2000萬的金流來源是過去的贈與。
透過這篇是想告訴各位,贈與最好都要留紀錄,避免未來購買房產或其他情形,被國稅局認為資金來源不明。而最好的紀錄,就是贈與稅的申報證明。
假設是不用繳稅,一樣可以申報,申報完成會拿到『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如果是要繳稅,申報完成會拿到『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夫妻間的贈與,則是拿『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